收到开庭通知,到强制执行。
或者,收到法院的起诉状副本,到开庭的时间、判决的时间。这是一个“玄学”问题,你信不?
在面对“玄学”的时候,什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的规定,那都可以“忽略不计”
啥?
你要去投诉?——去吧!——爱咋的咋的!
之所以会成为“玄学”,有几个因素导致。答主简要列举如下:
1、看看对方是不是一个“小调皮”
这玩意,只要“调皮”起来,时间?什么是时间?——“遥遥无期”就是“终极解读”。
比如说:
对方出了一份欠条,金额5万块,心想,这个没问题吧,白纸黑字,那拿到法院去,不是分分钟就可以出判决。
结果,对方一顿操作。
比如:
(1)管辖权异议,一审、二审,这么弄一下,3个月的时间,没问题吧?
(2)好不容易熬到开庭了,结果对方发起了一个“撤销权”的诉讼——说“这是胁迫签署的”,这么一搞,没得说,买卖合同的案子,那就必须得停下来了。
有个先后顺序。
.......
2、看看法院的工作量
是的,就是案件数量,有的法院在立案的时候,就给你一个“小纸条”,【就是排号机上生成的纸条】——上面赫然写着,建议自行“调解”或“通过法院的调解中心解决问题”,已经立案未处理的案件达**件......
就这么一个提示,就能把人“吓一跳”!
3、“超期审判”,上级法院往往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看看这个“判决书”中涉及“超期审判”的内容,你就懂了,无需多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