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若夫妻双方已逾四载处于分离状态且针对离婚事宜达致共识,则可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
然而若双方未能就此事达成一致意见,其中一方可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申请。
基于相关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具体负责处理离婚案件。
此等情况下,如夫妻双方因情感破裂而产生的分居现象持续满二年,经调解无效后,法院应按照法定程序批准离婚请求。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法院仅会对由于情感问题引发的分居行为产生作用,且需满足连续两年以上的条件,才会做出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温馨提示,共同生活乃夫妻双方的基本权益及义务所在,倘若长时间未曾共处,夫妻关系恐怕仅仅停留在名义上而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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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