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主要有以下功能和职责:
1. 羁押监管:依法对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监管,确保他们在诉讼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监管秩序。
2. 安全管理:负责看守所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防范和处置各类安全风险和突发事件。
3. 生活管理:保障在押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包括饮食、住宿、卫生等方面。
4. 教育感化:对在押人员进行一定的教育活动,如法律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等,促进其改造和转化。
5. 提审保障:配合公检法等办案机关开展提讯、提审、律师会见等工作。
6. 健康管理:关注在押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7. 深挖犯罪线索:在监管过程中注意发现和深挖犯罪线索,协助案件侦查工作。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