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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置业、物业及楼上住户应对返水共同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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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9 11:54:12

熊枫

熊枫 律师

海南真格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蒋某系湾沚某小区二楼业主,2022年3月,物业公司电话告知蒋某家中漏水。经查发现一根48公分左右木条横卡在管道一楼转角处,管道中头发、纸巾、玩具等物品在木条上缠绕致堵塞,致使蒋某家中马桶返水,屋内泡水严重。经评估认定蒋某财产损失3万元。

  【裁判结果】

  根据查明的事实,结合木条长度,木条应系建房时不慎落入其中,置业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公司发现返水后,虽及时通知、清理、疏通、协商,但物业公司前期并未对排污管道进行定期检查和疏通,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楼及以上住户业主在公用管道使用中未尽到合理使用、维护管道的义务,致使头发、纸巾、玩具等物品在木条上缠绕致堵塞。

  二楼及以上业主均有可能丢弃、遗留上述物品,且均未提供能够免责的证据,应平均分担相应责任。法院最终判定置业公司承担60%责任,物业公司承担25%责任,二楼及其以上共17户住户共同承担15%责任。

  【典型意义】

  在多层小区的居住环境中,低层住户因公共下水管道反水,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况屡屡发生。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定期对管道进行疏通管养,积极预防和减少反水情况发生,否则可能会因服务不到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小区业主应当共同维护公共管道环境,一旦因堵塞造成损失的,堵塞位置以上的业主不能举证证明自身对损害结果没有过错的,也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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