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离不开农民工同志们的辛勤付出!
但是,农民工同志工地上受伤往往得不到及时合理的赔偿和救助。。。。。。那么,他们工地受伤,到底应该如何维权?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工伤?
下面就结合一个真实的案例为大家分析一下。
某公司作为某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总包公司与杜某签订《模板承包合同》,约定将该项目部分模板工作转包给杜某进行施工。孙某经人介绍到杜某承包的模板工程项目从事木工工作,约定每日工资四百,当天结清。
工作期间,孙某接受杜某的管理。不料孙某工作时因木架断裂而骨折。
人社局认定孙某受到的事故伤害是工伤。某公司认为其与孙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对孙某的事故伤害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区人社局作出的涉案认定工伤决定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法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本案中,某公司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模板工作违法分包给自然人杜某,杜某找了劳务人员孙某为其工作。
根据上述规定,涉案工伤认定不需要以某公司与孙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某公司因将其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给自然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因此人社局认定孙某构成工伤并无不当,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因此违法分包下的劳务人员因工作受伤可以认定工伤!
所以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先看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
再看是否受个人包工头的管理和给付工资等等情况。
如果不懂如何分析,可以找专业人士进行咨询!
引用法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