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时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一段时间后由于公司没有按照约定发放工资,或者不缴纳社保也不签合同,于是劳动者就想告公司,但往往因为没有书面劳动合同而无法正常维权。
那么遇到“用人单位未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呢?
根据相关规定,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时可以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注意,上述(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所以在入职时如果公司没有及时签订合同,记得保留上述相关证据材料,留作备用。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