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标准
①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②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
③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5万元以上的;
④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⑤出租、出售的信用卡内流水金额超过30万元的。
⑥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死亡、重伤、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⑦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⑧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
⑨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20张以上的;
⑩客观原因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达到犯罪程度,但数额总计达到②-⑤标准5倍以上,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⑪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轻缓标准
(1)具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的;
(2)系初犯、偶犯的;
(3)从犯、胁从犯,以及受诱骗实施犯罪的;
(4)认罪悔罪且积极退赃退赔的;
(5)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查相关信息网络犯罪,所起作用较大的;
(6)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以及老年人的;
(7)参与犯罪时间较短,违法所得较少的;
(8)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免罪标准
结合以上(1)-(8)等情节,综合考虑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对于仅出售自己手机卡的,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免罚标准
结合以上(1)-(8)等情节,综合考虑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认为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罚金标准:
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
刑期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引用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