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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关系和承揽合同关系区分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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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1:19:11

史会涛

史会涛 律师

北京天驰君泰(郑州)律师事务所

  一、主体

  义务帮工关系通常发生在邻里、亲朋好友等自然人之间,承揽合同关系发生于企业等商事主体之间居多。

  二、事项不同

  义务帮工关系以专业性不强的事项为主,承揽合同关系一般是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工作事项。

  三、工具的提供

  义务帮工关系下通常由被帮工人提供义务帮工人工作时使用的工具或者设备,承揽合同关系的承揽人一般在工作时通常自带工具、者设备,定作人提供必要的协助或者便利条件。

  四、报酬

  义务帮工关系无偿不涉及报酬结算,承揽合同关系系有偿服务,需要结算报酬。是否存在报酬,特别是在熟人之间是否存在报酬,很难认定的,应当结合当事人从事的具体职业、经济来源情况、交易习惯等因素进行区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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