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护人的责任。即便家长将孩子委托给他人照顾,其监护人的身份并未改变。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二)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如果受托人未能进行合理的看护(如让孩子独自在危险环境玩耍)、疏于管理约束孩子的不当行为,或未及时制止孩子可能危及他人的活动,则通常被认为存在过错。委托合同明确约定责任比例的,按约定执行(但不得对抗受害方);未约定的,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确定,通常法定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60%-90%),受托人承担次要责任;若受托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故意放任孩子侵权、因严重疏忽导致孩子长时间脱离监管),可能承担与法定监护人同等甚至更重的责任。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确定被委托人时,应当综合考虑其道德品质、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与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联系等情况,并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