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名誉权纠纷案件中,原告(被侵权人)需提供以下几类核心证据,以证明侵权事实、损害后果及二者的因果关系:
1.证明侵权行为存在的证据
侵权内容载体:如发布的视频、文字、图片、评论等(可通过截图、录屏、公证等方式固定,尤其注意保存发布者信息、发布时间、传播范围等);
侵权主体信息:明确侵权人的姓名、身份信息或账号所属主体(如抖音账号实名认证信息、企业信息等);
传播证据:证明侵权内容被公开传播的事实,如浏览量、点赞量、转发量、评论内容(尤其是负面评价)等,可通过公证或平台数据截图留存。
2.证明名誉受损的证据
社会评价降低的证明:如同事、亲友的证言(证明因侵权内容导致他人对原告评价下降)、单位或社区的证明(如因谣言影响工作、人际关系等);
精神损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显示因侵权导致焦虑、失眠等心理或生理损害)、误工证明(因精神状态影响工作导致收入减少)等;
财产损失证据:如因名誉受损导致合作取消的合同、收入减少的工资流水、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等)票据。
3.证明侵权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
需证明名誉受损的后果是由侵权行为直接导致,例如侵权内容发布后,原告的社会评价、工作生活随即受到负面影响的时间线证据(如侵权发布时间与损害发生时间的关联性)。
此外,若被告主张免责(如内容为事实、属于合理评论等),需由被告提供相应证据,原告可针对性反驳。证据需真实、合法,必要时可通过公证增强效力,确保在诉讼中被法院采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