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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的借贷行为已构成犯罪的,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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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 13:43:11

蒋昕赤

蒋昕赤 律师

四川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刑事犯罪与民事合同效力应当分开评价,借款人的借贷行为构成犯罪,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独立判断其效力。

  若借贷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出借人无过错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即使借款人构成犯罪,合同仍可能有效。此时,出借人可依据有效合同主张借款人返还本金及合法利息,还可要求担保人(若有)承担担保责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

  根据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即使借款人涉嫌犯罪,债权人仍可要求借款人返还财产,还可以参与刑事追赃程序,在刑事案件中申报债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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