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下班途中在地铁站内摔倒受伤的情况,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三是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属于上下班途中。城市轨道交通事故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客运系统在运营过程中,因违反作业操作规程,或由于技术设备原因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运载人员伤亡的事件。而乘客在地铁站楼梯上自行摔伤,并不属于列车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地铁站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需对乘客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包括及时清理地面障碍物、修复破损设施、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等。若因未履行该义务导致职工摔倒,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职工可通过与地铁运营方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利。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